刑場上的氣氛是非常恐怖的,所以經常會有一些新兵臨時怯場,要不就是扣扳機扣不完,要不就是沒發射就跳開(一般開槍後向右邊跳開),當時覺得很滑稽。開過第一輪後,由法醫上前檢查,如果發現還沒斷氣的(一般第一槍不會死),那麼還要補槍,我見到最多的一個是補了五槍。
現在的死刑應該是由法警來執行,似乎是注射毒針。以前的行刑手一般從武警的入伍新兵中挑選,死刑犯被帶到刑場後一排跪開,行刑手都是上刺刀的步槍,站在死刑犯的背後兩步距離,然後由法醫將刺刀頂在死刑犯背後的心臟部位,以保證擊中心臟。最後驗明正身後由一武警喊口令執行死刑。
刑場上的美女死囚是如何被槍決的,帶你第一時間趕往現場,跟著小編一起去瞭解槍決過程。
建國以來,負責執行死刑的都是公安戰士。1982年以後改由新組建的武裝警察來執行這項特殊的任務。
執行死刑任務是正常的任務之一,每個武警戰士自入伍以後都要在這方面經過嚴格的訓練。這項任務並不是誰都能執行的,
除了在軍事等方面具有很強的素質外,還要有很強的心理素質。能夠出任射手的人在軍營裡都是各方面都出類拔萃的戰士。
人們傳說中的槍斃人要戴口罩、戴墨鏡,其實那只是一種傳說。在偏遠的地區尤其是農村,可能有。但在城市,沒有這種情況。很早以前,曾向武警發過手套、眼鏡,主要目的是為了防寒、避光,但沒有人真正用這些東西。
因為很不方便,戴眼鏡影響視線,戴手套影響動作。那種槍斃一個罪犯要立個三等功什麼的說法更是不可能的。執行死刑犯只是武警的一項任務。
有一次有人問我,聽說槍斃人一槍打不死就用刺刀挑,哪有的事啊!這裡有一套嚴格的法定程序,武警接到執行命令任務後至少要訓練兩天。刑場執行槍決要求只聞一聲槍響。這種程序上的嚴格規定源於兩個原因:法律的威嚴,還有人道。槍決罪犯的子彈是經過特殊加工的,目的是為了增加破壞腦組織的強度,但並不是民間傳說的「炸子兒」。每一個死刑犯在押赴刑場時都由至少四名武警押解,射手槍膛裡只裝一發子彈,要求準確率極高。即使出現偏差也要由副射手補射。所以那種打不死就用刺刀挑的說法根本就是錯誤的。
處決死囚並不輕鬆。因為罪犯已經知道時間不多了,他們的情緒會很不穩定。所以,一旦終審裁定下達,看守所就在管理上採取措施了。先是調號(房),這一夜管教幹部要進號。基本上是輕刑犯負責看死刑犯,防止他們自殘、自殺或者傷害他人。據說,槍斃張金柱的前一天晚上,看守所長也親自進號了。幾乎所有的死囚在臨刑前,都要給家人寫信,即使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人也會要求別人代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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